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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①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3、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东方网、“一网通办”PC端、“随申办”移动端,输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12位数报名号和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6位数字)查询成绩。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在校生的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所在学校发放;返沪生、往届生的成绩通知单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答: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申请由外省市转入本区,可自行联系本区同等同类高中学校,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并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1. 各中小学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学籍管理员、校长签字确认)按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前往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地址:南码头路118号)办理转学审核及学籍申报手续。